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特别是该司法解释的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院应认定无效。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要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法院也将予以支持。
这一规定被许多人称为“91社保新规”,它对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产生了巨大影响。实际上,“91新规”是对相关法律规定如何适用的进一步明确。社保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此次司法解释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新规意味着,在司法层面上,任何关于“不缴社保”的约定均属无效。这将使得以往通过让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来减轻负担的做法变得不可行,从而压缩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社保问题上的自主选择空间。这使得社保更接近于税收,进而可能严重影响用工成本和劳动者收入,尤其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影响更为显著。
当前经济环境下,即便少缴或不缴社保,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承受着巨大压力。以小餐饮行业为例,平均利润率只有5%-8%,而社保支出往往占到企业用工成本的20%以上。完全合规缴纳社保的企业不足三分之一。根据《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24》的数据,2024年,在社保缴纳基数上完全合规的企业只占到了28.4%。这意味着一旦严格执行,整个企业界将面临巨大的成本负担。
广州市人社局公布的2024年上半年社保稽查数据显示,被稽查的企业总数达到1517家,追回社保欠费5.3亿元,涉及职工近4.7万人。全国层面,2023年因社保欠费被稽查的企业高达5.8万家,追回社保欠费总金额超过87亿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市场主体中的占比达到了90%以上,吸纳就业人数占比约为80%。因此,不能轻易让它们淘汰。
当这些微利或盈亏平衡线上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为支出增加陷入亏损而倒闭后,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会发生变化,求职者可能需要降低薪金要求才能就业。这不仅对劳动者不利,还会导致消费需求下降,产能过剩加剧,最终可能导致死亡螺旋,使相关行业和社会陷入更严重的内卷。
面对“91新规”,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有多种应对方法。首先,探索先进的商业模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其次,引入机器人和AI工具,减少使用劳动者。但这些方法过于泛泛。目前更有意义的是找到一些缓冲措施,让社保成本不会明显增加,同时避免被劳动者要求补偿和赔偿,不受政府处罚。
现有法规对各个环节的规定已经相当严密,未来只会越来越严格。以下情况是不缴社保也合法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已在其他地区缴纳社保;实习生在实习期内不用缴社保;退休返聘人员不需要缴社保;非全日制工作性质的劳动者也不用缴社保;已参加城乡居民保险且不愿意转换为职工社保的劳动者。
聘用兼职人员、实习生、临时工、退休人员,以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平台等都是针对上述情况设计的安排。但需要注意,形式上符合这些情况的某些安排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实质性劳动关系,存在风险。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自2025年9月1日起废止,退休返聘人员也可能构成劳动关系,但只需单独购买工伤保险。
除了上述六种情况外,其他节省社保支出的方法都包含较大的合规风险。例如,采用“阴阳工资”高薪低缴的方式,通过绩效奖金、现金补贴发放大部分薪资,然后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这种做法在金税四期实现了全链条监控后容易被发现。
这些应对方法可能导致许多本来可以正式就业的劳动者不得不以更不稳定、更没有保障的方式就业。这在微观上不利于企业和工商户提高长期经营水平,在宏观上会增大就业不确定性,导致劳动者内部阶层分裂,尤其对无技能劳动者、初次求职者或没有获得过正式工作者的人更加不利。
从机制设计角度看,“91新规”通过让雇主承担很大不确定性来强制推行社保。长远来看,雇主的合理选择可能是提供正规就业渠道并依法缴纳社保。但这会导致员工实际收入减少,社保断缴率上升,影响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要增强人们对社保的信心,可能需要财政兜底等措施。
对于强制企业缴纳社保,政府有关部门在现阶段不必过于主动,特别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府应先减免社保费用,创造缓冲期,帮助它们顺利转型,然后再实现“社保该缴的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已有地方在这方面做出了尝试,如深圳市推出针对低收入群体的社保补贴政策,苏州工业园区实施阶梯式社保缴费标准。
“91新规”作为司法解释,只能在劳动者对雇主提起诉讼时援引,不应直接作为有关部门主动惩罚企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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